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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业务

 

  (一)信贷业务简介

  我分行现开办的对公信贷业务种类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贷款、买方信贷、境内外担保、外汇转贷款、国际贸易融资贷款(见“外汇业务”部分)等。

  (二)流动资金贷款

  为满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发放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发放期限1-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可到期一次归还,也可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在核定的期限和金额内,企业可随时提款,随时还款。

  (三)买方信贷

  目前我分行受理的买方信贷限于向邮电通信设备生产企业提供。该项业务是由我行根据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和电信服务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对买方(电信局等电信营运部门)提供中长期贷款,用以向卖方(邮电通信设备生产企业)支付货款,有利于加快卖方企业的资金回笼。

  (四)项目贷款

  客户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项目贷款。贷款币种有人民币、美元、港币。申请项目贷款的投资项目需具备项目已由国家有权部门审批立项、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因行业而异,要求至少达到20%—35%)等条件。大中型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小型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贷款可以分次发放、分次收回。

  (五)银团贷款业务

  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我分行可分别和同时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代理行或成员行。
  银团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适用于符合贷款条件、数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六)国内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我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我行,从而获得我行为其提供的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七)外汇转贷款

  外汇转贷款是指由我行或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向境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含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等借入并通过我行转贷的外汇贷款,包括国际商业贷款、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等。国际融资转贷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八)行内银团贷款

  行内银团贷款是指由工商银行系统内的多家分支机构联合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贷款方式,相当于工行系统内多家机构的银团贷款。

  (九)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购买方)在进行国内商品交易活动或劳务服务活动时需支付的款项,可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取得短期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可背书转让、贴现,本行在汇票到期日凭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提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客户需在汇票到期前向本行足额交存兑付款项。除本行同意可免交保证金的客户外,其他客户需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前按规定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十)汇票贴现

  客户(汇票持有人)可向本行申请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我行同意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以提前获取资金融通。贴现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贴现金额为汇票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利息。

  (十一)境内外担保

  客户从事商品交易、工程建设、境外融资等活动需开立银行保函对其履行义务或责任提供担保时,可向本行申请开立保函以提供担保。目前本行开立的境外保函包括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国内保函仅限于非融资类保函。除本行同意可免交保证金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开立保函需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免保证金部分需提供反担保)。

  (十二)黄金企业贷款购金业务

  黄金加工企业通过我行代理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购黄金实物时,可向我行申请期限不超过30天的流动资金贷款,我行可为企业提供最高达购金款项90%的融资安排。黄金申购成功后,质押在我行,企业可以分批还款,领取相应价值的黄金实物。

  (十三)账户透支业务

  法人客户可向我行申请法人帐户透支额度,办理账户透支业务。当客户结算帐户中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可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

   (十四)委托贷款业务

  单位和个人(统称委托人)的资金可通过我行(受托人)借给需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统称借款人)使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借款人等由委托人确定。我行替为办理放款及收息收贷手续,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五)打包贷款业务

  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十六)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我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贷款。

  (十七)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是指卖方或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在由买方贴付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我行的票据行为。该业务是我行向卖方或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所办理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十八)小企业信贷业务

  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小企业,我行可以根据有效抵质押担保额掌握为该客户办理信贷业务。

   (十九)国内信用证业务

  国内信用证业务是指我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适用于企业之间国内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只限于转帐结算,不支取现金。


(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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