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经工商局或主管部门批准合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开立存款帐户。
功能简介
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了存款帐户的企事业单位,均有机会享受深圳市分行提供的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
申请手续
一、开立外汇存款帐户的程序:
客户到我行开立外汇帐户应事先到外管局办理有关手续,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到我行开立外汇帐户。
其中,持外管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帐户开户通知书以及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可到我行开立资本金帐户;持外管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结算帐户开户通知书以及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可到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二、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程序:
客户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会计证(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定期存款帐户。若该客户尚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包括未在其它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则可在开户行通过深圳市支付结算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其中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称为结算帐户。
收费标准
对公账户开户手续费50元/户。
完成时间
三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三个银行工作日内,企业可到我行领取开户通知书及印鉴卡。三个银行工作日后,新帐户即可开始办理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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