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的客户。
功能简介
票据是出票人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在我分行可办理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中支票、本票在同城使用,汇票在异地、同城均可使用。支票还可参加深穗票交。
办理手续
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在开户行凭印鉴购买,本票、银行汇票凭印鉴购买了《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汇票委托书》后,每次凭申请书或委托书申请签发本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需与银行信贷部门签定协议后,再由银行逐份承兑。
收费说明
一、购买凭证的收费:支票、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本票申请书工本费0.2元/份、5元/本。其中客户购买支票时同时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合计30元/本。
二、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收费:手续费1元/笔。
三、解付本票的收费:转帐10元/笔,现金按票面金额0.03%不低于10元。
银行处理时间
一、由银行签发的票据,在接受客户申请后需30分钟的处理时间。
二、直接由付款银行办理的票据解付,在票据完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需30分钟的处理时间。
三、如票据需要提交同城他行办理票据解付,需经过同城交换环节,客户在1-2天内可得知业务处理结果。
四、代理付款银行办理票据解付,由于票据原因需向票据签发银行进行票据确认,需经过异地查询查复环节,客户在1-3天内可得知业务处理结果。
特别提示
一、票据均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银行提示付款。支票提示付款期为10天,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为2个月,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1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票据背书要连续。客户在提示付款处加盖的印鉴为预留银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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