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的客户。
产品简介
跨行电子汇划系统、跨行支付系统是我行开发的、用于办理跨行结算、资金划拨的新系统。该系统投入使用后,客户可以在我行所有网点方便地办理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的结算、资金划拨业务,速度快,减少资金在途时间。
同城跨行结算业务包括同城票据交换和实时支付业务。同城票据交换是指银行受理客户跨行票据后通过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提出或提回他行票据的业务;同城跨行实时支付业务是指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提出进帐单、电汇凭证、他行转汇凭证等电子汇划指令的业务。
异地跨行结算业务是指银行受理客户异地跨行电汇委托后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提出或提回他行电子支付指令的业务。
现在电子结算中心每工作日上下午提供3场交换,上午为8:30、12:00提出,下午为15:30提出,每天提回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CNAPS系统运行时间为每工作日8:00 ?17:00,满足客户大额或加急同城、异地汇划需要。
办理手续
办理同城结算客户提交支票、进帐单等委托提出凭证,如选择实时支付,交纳手续费后提交银行。如客户选用票据交换提出,由银行柜员在打码机上打码后按规定时间提出。 办理异地结算客户提交电汇委托凭证,交纳电汇手续费、汇划费即可汇出。
手续费
银行处理时间
同城业务银行受理票据交换与实时支付委托后正常处理时间为30分钟后提出。选用票据交换方式,如提回行为近郊行(参加2场交换),正常收帐时间为半天;如提回行为远郊行(参加下午场交换),正常收帐时间为一天。选用实时支付方式,正常收帐时间为30分钟。
异地业务银行受理电汇委托后正常处理时间为30分钟后发出汇划指令。客户正常收帐时间为1天。
特别提示
一、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付)款人、汇款人帐号的,帐号与户名必须一致,否则引致退票会延迟收帐。
二、结算凭证上的委托日期为客户向银行提交凭证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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