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客户
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外汇或人民币存款帐户,并且拥有进出口权的客户。
功能简介
出口信用证是境外进口商委托银行向我行出口商客户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保证如果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提交了相符的单据后,开证行一定对其履行到期付款的义务。
作为出口方,您可以在我行获得包括信用证通知、议付、转让、保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福费廷等多种服务。
申请手续
客户在我行办理议付的程序:
一、客户向我行提交信用证原件、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二、我行审单无误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三、我行收到开证行的偿付资金后,直接入客户帐户。
特别提示
我行可为客户解答信用证业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适用的国际惯例,并可应客户的需求提供协助制单、上门收单等贴身服务;
持我行通知的信用证来我行议付,一旦议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免收或抵扣来证通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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