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客户
单位和个人,凡持有已承兑的金融票据的客户均可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办理票据托收业务。
功能简介
托收是客户将汇票等有关单据交送银行,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客户仅需提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公司支票、私人支票、旅行支票等等金融票据而无需附有任何货运单据,交托收银行代收款项;跟单托收指客户将金融票据随附有货物单据等其他合同要求的单据,。光票托收又分为担保托收(CASH LETTER)和标准托收两种方式,跟单托收有进口代收和出口托收。
担保托收 如果客户选择这种托收方式,我行收到客户票据后,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即将票据寄往国外代收行,国外代收行收到票据 3-5 个工作日后,将票款垫付我行, 再向票据的付款行收取票款。十个工作日后,我行认为客户票据可能不会遭到付款行退票,即可将票款支付给客户。
标准托收 如果客户选择这种方式托收,我行收到客户的票据后,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即将票据寄往票据代收行。我行从代收行收到付款行的付款后即向客户支付票款,这种方式又称收妥入帐方式。
进口代收 境外银行委托我行代收其托收款项的结算业务,我行将他行寄来的代收单据转交客户,根据客户提示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
出口托收 由收款人根据合同开立汇票并附有货运单据,凭跟单汇票委托我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申请手续
担保托收和标准托收:请客户到我行柜台填写“客户托收委托书”,提供金融票据(如支票、汇票、银行本票、旅行支票)并交纳托收手续费,在签章处加盖预留印鉴并办妥背书,您是私人客户,经我行对单据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即可办理托收。 进口代收:
一、客户在收到我行的“进口付汇通知书”和单据复印件后,请提交;
1、进口付汇名录IC卡”或“进口付汇备案表”;
2、提交进口合同、进口许可证和进口付汇核销单;
二、按照贸易合同协议的交单方式,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
1、在付款交单(D/P)方式下,请您在“进口付汇通知书”上签章及签署“同意付款”字样,并存入全额保证金,我行在您办妥付款手续后放单;
2、在承兑交单(D/A)方式下,请您在“进口付汇通知书”上签章及签署“同意承兑,到期付款(注明付款日)”字样,并提交正本汇票,汇票正面注明付款承兑日和付款到期日、加盖财务印鉴,经我行审核后放单。
出口托收:由客户填写《托收申请书》,办理光票托收时客户应向我行提供金融单据(如支票、汇票、银行本票),办理跟单托收时客户应提供金融单据(如支票、汇票、银行本票)和发票、货物单据等,经我行对单据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即可办理托收。
处理时间
美元票据标准托收:客户收汇时间约一个月
港币票据标准托收:客户收汇时间约两个工作日
担保托收:客户收汇时间约为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出口光票托收(机构客户):0.1%,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
进口光票代收(机构客户):0.1%,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
光票托收(个人客户):0.1%,最低20元/笔,最高500元/笔
出口跟单托收:0.1%,最低150元,最高2000元
进口跟单代收:0.1%,最低150元,最高2000元
特别提示
采用光票托收的担保托收方式,客户基本可固定收款时间,托收费用较低;但我行保留对票款的追索权。
采用光票托收的标准托收方式,可保证客户收到票款后不被追索,但收款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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