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虑因素
准备金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数据质量、保单条款、外部环境等。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不得贴现”,要求在准备金报告中对数据的完备性、准确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但并未对衡量数据质量的标准详细解释,其他考虑因素都不曾提及。
美国《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原则的声明》,指出,数据的趋势、承保、理赔处理、数据处理过程及法律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准确解释和评价已观察数据,选择评估方法非常必要。另外,了解保险公司业务特征,熟悉保单条款、免赔额、残值迫偿款、保单限额和再保险安排对准备金评估也很重要。因而在准备金评估中,精算师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数据因素
在《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原则的声明》中,对数据分类的五个重要日期(事故日、报告日、记录日、会计日、评估日)、数据的组织形式(事故期、报告期、保单期数据组织形式)、数据的同质性和可信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数据分组需要考虑同质性和可信度,按照承保风险性质、风险类别、赔案进展模式等特征进行数据细分,可增强同质性,提高评估准确性。但对同质性的要求不能过于严格,数据分的越细,风险的同质性越强,但同时会导致每一类别数据量的减少,从而影响数据可信度。因而可信度与同质性不能同时兼顾,在进行数据组织和整理时,精算人员必须在两者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
实际操作中,精算师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获得完全准确、合适、充足的数据,因而只能根据可获得数据进行分析。但在1991年ASOP(精算实务标准)No.9中规定,“如果精算师清楚所获得数据受限,必须进行披露”。在评估之前,精算师还需要识别可疑的数据,确保精算数据同其他财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在1993年ASOPNo.23中对数据的选择、依赖于其他数据提供者、数据的评论、数据的使用、数据质量的披露等方面给出指引,适用于定价、准备金和价值评估等领域。其中指出,判断数据充足性,若不足以进行分析,精算师应要求获得充足的数据或拒绝任务;评论内外部数据是否一致;描述数据是否存在缺陷;如果依赖于其他人提供的数据,应进行披露;精算师应考虑目前数据与过去数据的一致性;任何对数据的调整和修正都必须进行披露。
(二)折现问题
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折现的合适性一直存在争议。1992年ASOPNo.20指出,在并构或转移未到期责任风险时,赔款准备金会被折现。折现率可根据市场利率、投资组合收益率选择,有时会作调整以反映风险、投资费用或税收。ASOPNo.9中指出,如果财务报表采用折现值,精算师需要考虑由于折现带来的不确定性,并披露现值、折现利率、折现数额。
(三)报告模式、进展模式、理赔模式
财产保险赔案报告较快,而责任险赔案报告延迟时间较长。保险人的赔案程序会影响个案准备金的进展模式,理赔实务会影响历史进展模式的一致性。理赔处理较快的财产险,赔案准备金估计不确定性较小。相反,理赔处理较慢的人身伤害责任险赔案,最终赔款通常较大偏离最初估计额,它依赖于伤害类型和损失程度,通常还会涉及司法诉讼过程。
除上述因素外,准备金评估还需考虑:
1. 损失频数和强度,相同总赔款可能来自于少数大赔案或许多小赔案,但前者的准确性远远低于后者。
2. 保单条件,如保单限额、免赔额(超赔起赔点)、索赔发生制和累计限额等都会影响评估。
3. 残值、追偿款和担保物,即使在监管会计下,也可以从赔款准备金中扣减。
4. 再保险计划改变、净自留额变化、未满期责任转移、结构性赔付都会影响准备金评估。
5. 公司运营的改变、新的计算机系统的引入、会计的改变、理赔实务和承保政策的改变,都会影响损失经验的连续性、一致性,准备金的计算应反映这些变化的影响。
6.外部影响。诸如诉讼环境、监管和法规的改变、市场机制和经济环境的改变都需要考虑。
《办法》既有适于国内精算力量水平、公司数据积累状况、险种特征的方面,如理赔费用数据划分较粗,不能借鉴美国的流量三角性法和Johnson方法。但也存在不足:1. 同美国精算规定相比,我国准备金管理办法不够具体。如数据的组织形式、各种日期的界定、数据质量、数据检验、应考虑的因素都不曾涉及,而这些恰是准备金评估的基础。2. 以最高值为最佳估计,无法反映公司真实负债。这种做法出于监管的谨慎性原则,但过于保守,最大估计值可能远远偏离最终赔付实际值。3. 长期未赚保费准备金采用比例法评估会导致“增长惩罚”,高估业务快速增长增加保险公司的负债。该方法以保费为基础,负债不会超出签单保费,无法真实反映公司实际偿付能力。4. IBNR准备金概念及方法不全面。我国财产险多为短尾业务,IBNR准备金概念一直未受到重视。只有从广义上认识IBNR准备金,才能纠正目前强调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性,而忽视其一致性的错误认识。否则,随着责任险等长尾业务的不断发展,在根本无法准确估计已报告赔案未来赔付准确性的情况下,必然错误评估公司负债。另外,2005年5月31日CAS(财产/意外险精算协会)执行委员会颁布《财产/意外险赔款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原则的声明》最新讨论稿,强调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内在不确定性,未来将会在统计的框架下,采用随机方法评估准备金。这将成为我国准备金评估未来的发展方向。
(作者:周晶晗 马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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