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将有重大突破,中国保监会将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保险资金用自有资金或购汇,投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股权和境外股票类基金,而之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的股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总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也比目前投资A股的5%上限要高出很多。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境内保险机构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投资海外股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资金应当投资全球成熟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
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品种包括: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类投资工具;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投资工具。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获准投资香港、伦敦、纽约等成熟金融市场上的股票。此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的股票;而今年出台的QDII政策也只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对不同受托人、保险产品及不同性质的保险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托管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为委托人开设境外投资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托管人和托管代理人应当有效隔离自有资产和受托资产,为不同委托人设置保险资产账户,并进行分类管理。
保监会指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核准。符合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要,按照投资品种或者不同工具,自主配置和安排境外投资比例。
国家外汇局将对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事项实施管理。委托人开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必须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证;中国保监会实行分类管理,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管理经验、人员素质、评估能力、投资业绩等方面,对委托人开展境外投资业务进行监管。
截至10月份,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8万亿元。根据现行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5%。
(作者: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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