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提出几个解决办法。
办法1: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首先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重点监控农民工相对集中行业的企业和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建立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责任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
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在年底使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争取明年能达到90%。
办法2:给农民工更好的就业和培训环境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应该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全面开放,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同时,要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大力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农民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办法3: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
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的王根生认为,我省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根据城镇职工的模本来制定的,并不完全适合农民工的特点。养老保险有一定的缴费基数,农民工的工资本来就低,又需要养家糊口,他们可能会觉得承受不了。
其次,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而因为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限制,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异地转移困难,导致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王根生表示,可参考上海的综合保险制度,如果农民工参保,在工伤保险方面可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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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万低收入农民工可参加“双低”养老保险。
和百万农民工有着切身利益的《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已发布实施。符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各类企业中、收入偏低的农民工可自愿申请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
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当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
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比例为14%。
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
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5%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在参保缴费前后,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年限的,其个人账户的记账额与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记账额合并计算。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和调整?
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双低办法”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双低办法”的养老金调整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进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进行,调整标准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标准乘以计发系数确定。
按“双低办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适用最低基本养老金规定,其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补足。
缴费年限折算及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允许将“双低办法”的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年限。折算办法为:“双低办法”缴费年限×0.678。折算后的缴费年限精确到月。
“双低办法”缴费年限经折算或折算后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如何跨统筹地区流动?
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移手续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规定办理。要求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办理关系转移的,可在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补足“双低办法”缴费年限内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差额后办理。暂时无法转移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不间断计息。
(作者:翁浩浩 魏皓奋)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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