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向广大保险消费者提示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
公告中提及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保监会指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按照产品性质的不同,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在投保之前要关注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同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投保前应认真考虑缴费能力;慎重考虑退保,建议在投保前仔细考虑,不要将短期内可能需要使用的资金用于购买保险,以免将来因退保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保监会同时列明了上述3类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存在的风险。
对于分红保险产品,保监会指出,虽然其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但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可分配给投保者的红利是不确定的。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将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一般分设多个账户,由于投资目标及相应资产配置策略的不同,每个账户的风险、收益也不尽相同,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在各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分配。
据了解,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如资产管理费、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等。保险公司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此外,消费者还需注意各项费用水平是否为确定的,若不确定,还应注意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对于万能保险产品,保监会指出,虽然结算利率专设有保证利率,但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而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是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当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同时结算利率并不是针对全部保险费,而只是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因为,与投连险一样,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在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
(作者:黄晶华)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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