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上车辆越来越多,道路是越加的拥挤,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是日益频繁。而在事故发生之后,车主申报保险理赔已经是家常便饭的事情。而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查勘,定损等之后经常会与保户就赔偿金额的多少产生矛盾纠纷。其实,只要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的沟通到位,许多矛盾是可以避免的。
首先,是要让保户清楚了解各种保险险种和条款。通常,许多保户为了节省部分保费,会放弃一些附加险,如不计免赔,或不足额投保车损险等。于是,当事故来临要办理理赔时,保户会发现实际的修车金额会与理赔金额有较大的出入。保户往往会对此造成误解,认为保险公司故意减少赔偿。而很多情况下,却是因为保户在先期投保时险种不全造成的。所以,保户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应对车险的险种充分了解,再根据自身情况及车辆情况寻找相应的保险类型,再仔细研究具体的内容条款,认清其中的权益及义务,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会对车险的各个险种设定了不同免赔额或免赔率,所以在计算理赔金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免赔部分。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事故,保险公司还会设定一些独立的免赔率,如车辆多次出险或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等,这些特殊条款都应有清楚的了解。
当然,除了保户自身需要主动去了解外,保险公司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并提前向车主解释相应的理赔费用计算方式,也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有事先的行为,也更容易得到车主的理解和认可。
其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应该要在环节上多沟通。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遵循恢复性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比如,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通常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复为主,只有对于无法修复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赞同更换零部件。
当然,修复零件也是在修复后车辆可以安全行驶为前提下。如果有安全隐患,也必须更换。这通常都是认为判定的,于哪些零部件在修复后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并没有一个标准。所以,很多时候,车主与保险公司双方会各执一词。这就需要双方沟通协商解决,而其原则也是建立在车辆正常、安全的行驶的前提之下。
(作者:胡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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