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保险市场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快速增长,为此,据对辖内6家保险公司调研发现,今年1-6月,贷款件数同比增长57.64%,贷款金额总量同比增长68.76%。
基本情况
一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险种是分红型保险、具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的传统寿险、投连及万能型保险三类。这三类保险分别占保单质押贷款件数总量的62.17%、36.52%和1.31%,分别占保单质押贷款金额的79.61%、16.90%、3.49%。二是销售渠道主要为个险。个险渠道销售产品占保单质押贷款件数总量的77.59%,占保单质押贷款金额总量的55.14%,远高于银保渠道和其他渠道。三是保单质押贷款件均金额较低。各公司件均金额在1.57至4.18万元之间,全省件均金额1.74万元。主要是贷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业务数量较多,稀释了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业务金额总量。贷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业务件数、金额分别占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总量的61.33%、15.22%,而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业务件数、金额分别占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总量的7.07%、47.26%。四是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保单失效的占比较小。今年1至6月份,6家公司共有371件保单失效,涉及金额296.22万元,分别占同期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件数总量的0.26%和0.12%。
原因分析
从贷款人方面看,主要是由于今年以来,国家紧缩银根和贷款利率不断上调,贷款获取难度和成本明显提高,而保单质押贷款是在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权益不变的情况下,满足保险消费者小额、短期流动性需求的很好选择:
一是手续便利。各公司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险种数量较多,一般只需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证件及签字同意的申请材料即可办理,贷款到账时间一般为1至3天,较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手续更加简单,且贷款用途不受限制。
二是成本不高。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与银行现行6个月贷款利率基本持平或偏低。
三是可续贷。保险消费者在保单质押贷款的最大可贷金额范围内到期还款可续贷,且部分公司提供到期自动续借服务、或允许保险消费者选择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使贷款持续。
从保险公司方面看,保单质押贷款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保单质押贷款通过为保险消费者提供融资这一附加服务提高了保险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提高了保险产品在金融产品体系中的竞争力。
二是减少保险消费者退保动机,稳定保险公司保单数量,降低潜在退保率。
三是相对银行存款等方式,保单质押贷款不失为一种稳定的、具有较高收益的投资渠道。
主要风险
保单质押贷款并非多多益善,也存在着潜在风险:
一是缺乏系统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保险法》仅在第34条第2款对保单质押贷款的被保险人同意要件作出规定,其他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对于质押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但未提及保单质押。保监会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也未出台相关监管规定。
二是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压力。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对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直接影响,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事先告知、还款通知、续期缴费通知等服务义务,否则极易导致纠纷。特别是由于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具有件数多、件均贷款额度小的特点,更增加了保险公司运营成本。
三是增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难度。保险消费者通过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提前兑现未满期的保险给付资金,使保单权益的支付期间缩短,而贷款业务量大小难以预测,从而增加了现金流管理的难度,也要求保险公司形成期限更短、变现能力更强的资产组合。同时,目前保单质押贷款在放贷期间利率固定,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贷款人将可能提前还贷或大量借贷,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相应因此受到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保险监管机关应加强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监管政策研究,规范业务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与还款通知、续期交费通知等后续服务,加强对保单质押贷款条件的审核,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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