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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保监会网站8月5日消息,根据《保险法》第106条的规定,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主席令,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目的、运作模式、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办法》共6章7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风控机制,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
    
    二是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长,支持保险市场稳健持续发展。
    
    三是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定保险投资性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确定托管资产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
    
    四是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办法》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办法》兼顾保险资金运用的现实情况与未来需要,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有关法规共同构成较为完整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

    注:本页面信息由世华财讯提供,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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