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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产品听证 保险将更“保险”

 

  保监会日前就《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由保监会认定的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新开发的人身保险产品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产品必须报保监会审批。此外,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保监会可以组织听证。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管理,并使普通消费者参与到保险产品的开发过程中来,可以起到“过滤”作用,将那些有可能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产品在其进入市场之前“过滤”掉,使保险产品更“保险”。

  价格和条款是听证重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可以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组织听证,针对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这是保险行业首次将听证会制度纳入到产品的审批流程中。

  此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多次明确指出,保险必须要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自身服务的定位和切入点。国泰人寿精算负责人齐美祝表示:“实施听证会制度,可以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一个联系机制,可以使普通消费者参与到保险产品的制定中,有助于保险公司真正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使保险业紧紧把握住民生的热点和难点。”

  广大消费者所关心的莫过于听证内容。业内人士表示,产品价格、保障范围和保险条款都应该在听证范围内,而价格和保障范围应该是听证的重点。齐美祝说:“政府采用听证会形式了解民意和改善公共服务是社会进步,但善待听证会上的各种意见更为重要。”

  一般而言,老百姓对于保险产品最关心的是价格、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因此,这些都应该作为听证的主要内容,但不同的产品特性不同,具体听证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业内专家表示,保险产品审批实施听证会制度将对保险产品开发贴近民生、加强创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曾表示,虽然听证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产品而定,但保费和保险条款应该包含在里面。

  新产品后续管理将得到加强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停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当在不迟于产品停售后10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停售原因、停售地区、善后措施等。同时,如果保险公司备案后的人身保险产品一年内无保费收入的,应视同为停售产品,在备案一年后向保监会进行报告。

  保监会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新产品的后续管理。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一些保险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数量很多,但只是概念炒作和文字翻新的成分较大,适销对路的很少。甚至有的在保监局调查中发现,全省各保险公司一年投放市场的新产品有70多个,其中40多个产品没有保费收入。

  业内专家指出,有些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纯粹是处于炒作目的,新开发的产品要么没有销售出去,要么销量很少,“那些投保人不多的产品,以后将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带来麻烦,可能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专家表示,对新产品加强管理,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通过管理产品,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监会将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业内专家表示,这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消除因信息不对称等对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作者:刘秀德)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和讯网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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