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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推新品须过听证关

 

  上周五,中国保监会推出新的《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加强了对各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批新品的程序,并在第十七条中对人身险新品作了专家评审和组织听证的规定,在三十二条中对保险公司报批的产品作了在一年内无保费收入的将实行强制停售的规定。

  据悉,上述两条新规吸引了各方关注。业内人士分析,保监会此举将对各家保险公司保送的新产品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如保险公司决定停售产品,应在不迟于产品停售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停售原因、停售地区、善后措施等。保险公司备案后的产品一年内无保费收入的,视同停售产品,应在备案一年后向中国保监会进行报告。

  由于人身险产品主要包括健康险、意外险和人寿保险三类,保监会特别规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将组织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保险专家表示,目前保险公司送报保监会报批的保险产品不下几百种,但是消费者在市面上能看到的保险公司产品也就几十种,很多新产品经批准后往往并不受到关注,因此被各家保险公司“藏箱底”。另外,保险公司之间还存在很强的“跟风”现象,即产品同质化现象很严重,一家保险公司推出新品,往往过不了多少时间,其他保险公司类似的产品也会出现。保监会的新《办法》将有望对人身险市场上的产品重新规范。

  (作者:胡金华)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和讯网 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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