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以新车价格投保,但发生全损时却按实际价值理赔,这是行业潜规则还是个别车险企业的“霸王条款”?
为深入了解新《保险法》下旧车“高投低保”现象是否依然普遍,笔者以为旧车投保为名调查了几家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却发现不少公司的电话车险并未像其宣称那样让车主省保费,而是确实有超额承保之嫌。
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笔者以购买于2004年的某品牌、目前新车购置价为20多万元的家用车为例,分别向几家保险公司咨询车险情况。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的报价为:车损险保额按新车购置价20.04万元承保,保费是1864元。天平汽车保险公司表示,车损险保额按现在的新车购置价20.04万元承保,保费是1658元;如果车辆报废,最多赔10.06万元。如果按保险公司折旧公式: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0.6%),由此推算出该车的实际价值大约是10.06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表示,按新车购置价20.04万元承保,保费1864元。客服人员表示,这个已经是便宜15%后的价格了,如果车损险保额按10.06万元投保,保费1097元;按20.04万元是属于足额投保,但发生全损时按实际价值理赔,不是赔20.04万元。
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三次回答各不相同。第一次客服人员表示,该车是2004年的,折旧后车损险保额约14万元,保费1440元;第二次客服人员表示,系统内的新车购置价是20.04万元,车损险保额按20.04万承保,保费是1865元;第三次客服务员表示,按规定对于七、八年的车只能按不足额投保,车损险保额10.06万元,保费1098元。
国寿财险的客服代表则表示,车损险选择20.04万元投保是足额投保,保费为1864元;如果选择按10.06万元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保费为1097元,这二者之间相差767元。国寿财险有关理赔人员表示,投保的时候按实际价投保,理赔的时候就会按实际价值来赔。
有业内人士解释,旧车按新车价格投保是因为维修时所用零件价格为最新价格。
是否存在超额承保?
据媒体此前报道,都邦保险总公司车险部核保人任崇高曾表示,简单来讲,超额投保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举例来讲,一辆汽车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如果其车损险的投保金额是15万元,则就属于超额投保。
某保险公司电销中心工作人员孙先生表示:“电话车险承保没有折旧一说,但是车损险的保额可以下浮到20%,20万元的车车损险保额下浮到16万元是允许的。”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车损险保险条款规定,车主可以选择按实际价值投保,也可以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其修理费用是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付;如果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修理费用按实际核定金额赔偿。
无论是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还是选择按实际价值投保,发生部分损失时,一旦理赔金额超过实际价值,保险公司都是按实际价值理赔。
媒体曾报道,某车主的旧车投保时保险公司以新车购置价承保,但全损时保险公司却以实际价值理赔。车主一气之下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某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理赔,并退还多收的保费。
(作者:黄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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