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宁国债”)定于4月28日起发行,联席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3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的上限为3.70%,即簿记建档区间上限为8.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时间安排上,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5月5日止,发行首日为2014年4月28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后5年每年偿还债券本金的20%,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发行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总面积1,165,622.90平方米,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地价为35.82亿元。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