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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14乌国投债”被剔出政府债务

 

  继常州“14天宁债”被剔出政府债务,“14乌国投债”同样也遭此尴尬。 12月15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网站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该局决定撤销将“14乌国投债”纳入政府专项债务的决定。

  “这说明中央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地方地方债务的规范和管理,可以防范些风险,有利于建设责任型政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无独有偶,12月10日,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在一份说明中将“14天宁债”纳入政府债务,但是次日天宁区财政局突然发布更正函,称该项债券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宁建设)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和偿还责任。 两起地方债,仅在一天的时间就改变决定。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主要还是财政局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对债务的甄别不同,因此出现迅速“变脸”局面。业内人士担心在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的敏感期是否会形成“破窗效应”,造成其他地方政府仿效。

  市场普遍分析与最近地方债务新规有关。10月28日,财政部发文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称将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清理锁定政府存量债务余额,甄别债务类型,并划清偿债责任。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总经理李燕表示,近期接连出现两起城投债被剔除政府性债务资格事件,给企业债市场造成较大震荡。在回购新规和剔除事件的双重影响下,市场对城投债的预期持续恶化,考虑到年底资金面偏紧,机构配债也较为保守,债券市场短期的震荡回调还将持续。

  施正文认为,原本纳入政府性债务现改为城投债直接作为企业债券来发行,这说明预算法对政府性债务有放开同时严格规范的精神,只要是发债必须通过规范的形式,比如地方债券的发行不能通过融资平台变相地发债,企业债由企业发也不能再以政府的名义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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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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