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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低于面值 分红应谨慎

 

  基金收益分配的主要原则应该包括:其一,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其二,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其三,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的收益分配;其四,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其五,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依不同的基金可以制定每年分红次数;其六,依基金不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一定比例。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其七,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情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其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尽管基金分红与基金的未来成长并无直接的关系,对于基金分红,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更多考量。

  首先,基金面值以下分红造成投资上亏损的错觉。因为传统理解上的投资观都是认为基金净值低于面值,造成基金运作不佳的迹象。因此,以投资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分红更为合适。

  其次,影响投资者对基金成长性的价值判断。一只基金的成长价值是不是可期,主要是从基金未来净值增长的幅度来考量的。也是检验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能力的标尺。而基金净值长期在面值以下,对于推动基金份额的增长是不利的,更不利于基金持续营销活动的开展。

  第三,增加投资者对基金净值的“恐高症”。只要基金持有的股票品种长期投资价值可期,投资组合稳定,就有利于基金净值的增长,对投资者来讲也是非常有利的。不能将不分红做为判断基金投资价值的惟一标尺。  

  (作者:阮文华)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和讯网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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