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人身安全保障意识的增强,寿险、意外险等险种日益受到大众的青睐。但与此同时,由于投保人疏忽、保险代理人工作不到位等客观原因,致使投保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也接连不断。
所谓保险受益人就是在事故发生或者条件成就的时候,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那些人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31条的相关法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是本人;二是配偶、子女、父母;三是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是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保单单的受益人通过书面申请可以更改
《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单的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需要要投保人提出申请,被保险人同意后再更改,具体操作手续建议你最好到你所购买产品的公司询问下,不同公司会有点手续上的不同,
1、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如被保险人已成年,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具体流程每个公司不一样。
指定保单受益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指定要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身份词语等表示,如“法定”、“丈夫”、“孩子”等,要明确写清姓名,否则容易引起遗产纠纷。
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关系变化后要及时变更受益人。投保后,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批注后,变更才有效。
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但应在保单上写明各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否则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6.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清楚最想保障的人,如父母、配偶或孩子。
7.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指定V法定
一般来说,保单受益人有“法定”和“指定”之分,然而由于许多投保人对保险受益人究竟应该是“法定”还是“指定”的问题了解不多,引发了许多家庭纠纷。对此,有关保险专家指出,保险受益人“法定”和“指定”区别很大,为避免纠纷,建议投保时受益人最好“指定”,因为填写“法定”不仅可能在日后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带来麻烦。
若指定为法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金额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虽然在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上两种方式从字面上解释都是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但二者有质的区别,后者是把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遗产来分割,而前者作为保险金的性质不会改变。
关于“法定”,意思就是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在受益人栏中随便填写“法定”二字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例不在少数。在此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受益人”空白谁受益?
还有一种极为少见的情况就是投保人没有指定或者没有填写受益人,对于此种情况,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既然按照遗产处理,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各个方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范围也仅限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也仅限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需先确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及各自份额才能继承。”
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获得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见,保险受益人法定和指定完全具有不同的后果,在保单购买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千万不要忘记指定受益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和违背自己当初购买保险的初衷。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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