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商品最早出现于1956年的荷兰,源自消费者希望自己的寿险保单也能够享有投资收益的机会。一般传统的寿险商品,当消费者缴付保险费之后,保险公司以合同方式与消费者约定保险单的利率。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保险费的投资模式,投资的风险也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投资配置得当,保险公司获利丰厚,保户享有约定的保证利益,万一投资失利产生了亏损,保险公司仍须依据约定利率,增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所谓投资型保险商品,无论是变额寿险或是变额万能寿险,都是定期寿险添加投资组合的型态。通常,投资连结标的包括:经主管机构核准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海外共同基金、政府债券……及其它经主管机构核定的投资标的,例如,近日来全球股市震荡,加上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高,让香港点心债券意外成为近期热火投资标的。投资型保险的投保人依自己的风险承受度与对金融商品的喜好,挑选不同币别的海内外投资项目。目前市场上的投资连结型保险商品,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与变额年金。
是保险 还是投资
许多消费者听到投资型保单,可能马上就联想到“我该如何选择投资标的?”或“跟一般银行卖的基金有何不同?”等问题,不过有些“专家”表示,事实上投资型保单的本质是“保险”而非“投资”,先扣除寿险保费再将剩余资金作投资配置,并藉由长期定期定额获取稳健的资产报酬,只是任何投资都不免有风险。一般来说,投资型保单除了扣除寿险保费,前六年会被扣掉一大笔钱,叫做“前置费用”,第一年扣除约占目标保费的85%至90%左右,随后逐年递减,详细数字各家保险公司不同。所以一开始真正投注在投资的金额并不是很多,六年过后,所有投资费用就完全放在基金上了。这也是投资型保单最终收益率与消费者期待值产生显著落差的原因之一。所以“专家”建议,透过投资型保单多样化的商品设计,必须采用定期定额、长期持有的方式投入,才能享有既定的保障,也能兼具投资效益。
新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4大幅缩限保险合同的定义,变额年金直接归类为投资合同;至于,变额寿险与变额万能寿险保单,必须拆分保险保障与投资成分,若投资成分大于保险保障成分,则不能归类为保险合同,属于投资合同类的金融商品。
保险与投资的矛盾
不论保险或是各式金融商品,多少都能满足某些特定需求,投资型保单自然也不例外。对于初入社会工作而收入不多、但却想要储蓄的人来说,在没有任何投资理财经验下,投资型保单提供了理财投资的入门管道。
不过,应特别关注,“保险”本意是要照顾不可预测的意外风险,将人生的风险锁住,因此我们是花钱买保障;而“投资”的目的是要获取报酬,是要冒风险去赚更多的钱,这两者在逻辑有点矛盾。也就是说,选择保资型保单的理财投资,并不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决定买进投资型保单时,最好对投资型保单的连结标的多做认识与了解,切莫听信单方片面之词。如果仍想购置具有寿险保障又兼具理财收益,同时又几乎无风险的理财投资,则可选择购买保险公司另一种“分红保单”商品,只不过它的投资报酬率通常远低于“投资型保单”,且还要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
投资型保单虽具投资的特色,但仍必须以保险的保障为本质,不同的人生阶段皆应从保障需求为优先,不宜将收益期待摆在第一顺位,善用投资型保单弹性调整保费与保障的优势。社会新鲜人或是较为年轻的上班族,因收入尚未完全稳定且经济可能较为拮据,建议掌握“低保费、高保障”的原则,以投资型保单来规划自己人生的第一张保单。事实上,很多投资型保险的投资绩效不佳,是因为不当的投资配置导致,并不全然是绩效不优的连结标的造成,要防止“投资侵蚀保障”的情况发生,最好避免“缴费太过于随兴”、“维持过高的寿险保额”,以及“大笔增额保费投资”的三种投资行为。
经过半个世纪的演化改进,投资型保单连结标的样态大致分成三类:第一种是“标准款”投资型保单,由投资人自行挑选想要投资的基金并承担风险,适合退休理财等长期投资规划的入门工具;第二种是“全权委托投资账户”投资型保单,由专业经理人掌握基金买卖时机,主动调整投资组合,适合无暇研究投资的消费者,但需收取额外费用;第三种是“提供长期的保证”,透过投资组合保护,确保投资标的单位净值永远不会低于过去最高单位净值85%,适合保守型投资人。
趸缴、分期缴 差很大
首先,保险消费者要避开那些以趸缴方式,来销售实际为分期缴费的投资型保险商品,以免在费用率上多花二、三十倍的冤枉钱。原本应该缴费长达一、二十年的投资型保单,如果被当成趸缴商品销售,除了消费者被收取的费用率高得不合理,可能衍生的问题还包括基本保费在首年度被收取高额费用率后,一旦投资绩效不佳,又没有续年度保费进帐,导致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后续的附加费用时,保单就有被“停效”之虞。
其次,分期缴费投资型保单的好处是,透过定期定额投入资金的方式平摊投资成本,此外,消费者也不必为了何时该进场而伤透脑筋。但是,单笔投入保费的趸缴投资型保单,进场时间点就是获利关键,如果运气不好在投资周期的高点进场,有没有办法等到下一次翻身的机会,恐怕就要看运气了。
看需求 评风险 知费用 估能力
如果投资型保单仍是较佳的投保选项,不妨参考以下四个建议构面:
一、要有保险需求:投资型保单本质仍是“保险”,不能比拟为“存钱”或“赚钱”工具。此外,若拿有风险的“投资”来与没风险的“保险”比较收益高低,是不具客观实质意义的。年轻族群的消费者可趁着较低保费时,购买较高额度的寿险保障,随着年老家庭责任减轻、保险费率渐增时,再适度调降保额,拉高投资账户的资金比重,累积退休金。善用投资型保单,满足人生阶段不同的保障需求,在规划上也拥有弹性调整的优势。
二、要能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账户损益须由消费者自负盈亏,何况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如果投保前没有确切地评估自身承担亏损的能力,比较容易因追高杀低而受伤。普遍来说,稳健型消费者可考虑自选基金变额万能寿险或变额年金,较保守的可选有保本设计如附保证给付金融商品或结构债,其中结构债必须承担发行机构的信用风险。
三、要了解相关费用:目前消费者大多购买费用前收型的变额万能寿险,费用运用相对透明,一般也不收取解约费用,资金运用相对灵活。然而,前收型变额万能寿险必须关注的是,费用都集中在前5至6年度收取,建议投保前需有长期缴费的计划,或视自身需求选择费用后收型的商品。
四、要有缴费能力:参考“双十原则”,即所有保单保额合计约为年收入的10倍,保费支出不超过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再者,若能善用定期定额来平均投入成本,不但能有效降低市场波动的投资风险,分享时间复利效益的成果,也避免了缴不起保费导致丧失保险保障的初衷。
(工行网站特约 作者:林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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