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银行业落实“十二五”规划,转变发展方式,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提升银行监管有效性,银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10章、162条和16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确保国内银行平稳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处理方法设定了单独的过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