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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价“涨”声响起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分析人士指出,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作用,使水价调整从合法化走向合法化与合理化共存。

  各地水价纷纷上涨

  仿佛一声令下,从2008年年底开始,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陆续加入了自来水涨价的大合唱。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已经有13个城市上调了水价或者正在上调水价的路上。

  据了解,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水价处在中下游水平。全国平均供水价格只有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只有0.4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省会级的城市平均供水也只有2.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只有0.6元/立方米。目前,北京已经是全国水价最高的城市,自2001年以来,北京连续四次调整水价,综合水价从每吨3.01元提高到目前的5.04元。按照专家的说法,水价占收入比约为2%—3%,与欧美水平相当。

  水价上涨的动因究竟是什么?目前,水价构成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专家表示,当前中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这样,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从而导致现实中水资源浪费相当严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因此,运用价格杠杆,适当提高水价,让人们节约用水的确有必要。

  相关报告也指出,目前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形成机制还不够合理,甚至有些地区只是象征性地征收。如江西省,居民生活的水资源费为0.01元/立方米,工业取水为0.015元/立方米,无法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地调整水价是以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重点解决水务企业的普遍亏损等问题。自来水企业的普遍亏损似乎已得到了业界的认同。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定了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及税金加上8%—10%利润的构成原则。1998年以来,自来水价的平均增幅接近7%,但是几乎没有多少城市的供水公司实现了8%—10%的利润。

  以上海为例,2008年上海自来水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为-4.18亿元,净利润为-2.65亿元。排水企业主营业务利润-1.95亿元,净利润-1.95亿元,供排水企业合计亏损4.6亿元。

  其实,这轮水价上涨并不是突然暴发,而是酝酿已久。2008年CPI迅速走高,让各地的水价上涨计划纷纷流产。于是,在CPI持续低位运行的2009年,自然被看成上调价格的最好的时间窗口。

  水价上涨遭遇质疑

  分析人士表示,中国水资源缺乏的现状很严重,适当提高水价有助于节约用水。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承耀认为,水价上调需要澄清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价格听证会应反映民意。《价格听证法》规定,对纳入国家定价的商品,生产企业不能随便涨价。由于水价与油价不同,并不实行全国统一价,而是根据不同城市通过听证自主确定。要调价,必须开听证会,同不同意涨、涨多少,都要听取市民意见。

  其次,水费的使用管理要规范。相关报告指出,虽然目前各地收取的水费一般都规定上缴地方同级财政,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但是由于《水法》没有对水资源费的用途做出直接规定,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最后,水定价机制应该合理。在经营垄断、成本模糊和价格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涨价可能成为供水企业转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现在供水企业都说是成本定价,但这个定价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难以服众。因此,垄断的供水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成本信息,再通过听证会的辩论,才能调价。

  人们关注的水价包括哪些成本,这些成本是不是企业的实际支出?比如,把城市管网的成本纳入水价就缺乏理由,因为此费用已经完全由财政承担了;再比如,供水企业的人工费用,究竟有多大?占全部水费的比例是多少?企业是不是存在人浮于事、机构设置是否重叠人为增大成本的弊病?这些信息公众都从来不得而知。

  另一个问题是,作为居民有没有承担本不属于自己承担的费用:如因为供水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跑冒滴漏“损失”;生产性企业用水是否过多,而价格是否过低或者拖欠水费?

  据统计,由于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管网漏损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损失至少在100亿立方米以上。供水单位人员超标导致管理费用过高,更是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单位人员超编在50%以上。

  “洋水务”收购背后

  值得一提的是,在水务市场刚刚开放时,一些城市地方政府急于引进外资,一般都签订了较高的固定回报率、水厂包销承诺等对中方相当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导致中方承担巨额亏损。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签发43号文件明确指出: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不符合中外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违反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

  尽管如此,中科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李自然表示,供水涨价的呼声可能代表了国际资本的利益。全球著名水务公司进入中国水务市场近10年,先后拿下了天津、上海、北京和成都等主要城市的重大水务项目。

 不过,居民生活用水的特殊性在于,它是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公用事业的规则是保本或者微利,外资进入这一领域有利可图的关键是,他们有着低于平均水平的管理成本。任何城市的政府没有为保证外资的利润率而提高水价的义务,同时也没有这样的权力。说到底,外资通过水价上涨获利是一种事实,却不能反过来成为推动水价继续上涨的理由。

  亟待完善价格机制

  针对近期城市相继出台的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如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此外,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把握水价的调整节奏和调整幅度,水价矛盾积累较多的地区,应做到统筹安排和分步到位。

  一直议论不断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也将水资源纳入其中。不少专家建议,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各类水资源征收资源税,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

  从节水的视角看,国家推行水价改革的关键依然是合理确定成本,对管网漏损等成本一定要让企业自己承担,而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有关专家认为,涨价不能一刀切,应该分情况。现在很多城市采取商品水消费量的阶梯式定价制值得推广。阶梯式定价制是先规定一个合理的水消费量,低于这个消费量的,按普通水价收取水费,超过这个量的部分,就按照更高一级的价格收取。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分段涨价机制有两个好处:一是能达到鼓励居民节约用水的目的;二是能够保护城镇居民中那些困难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

  因此,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自来水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那些确实需要涨价的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合理进行价格调整;对那些不需要涨价的企业,则应该严格禁止其涨价。

  (作者:张梦)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现代商业银行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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