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两个提案都与低碳经济相关,包括建议国家发改委应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考核指标和“低碳评估体系”,把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政绩相挂钩。哥本哈根会议后,全球市场都迎来了低碳经济新机遇和新挑战,如何深入研究国际主要碳交易体系,建立我国碳金融以及碳交易体系,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在现有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是目前亟待深入解决的问题。
以“碳金融”为基调
从理论上讲,碳金融是指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中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衍生品交易以及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框架机制的推动下,为从碳减排权中获得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全球开始建立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近几年全球碳交易的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逐步形成。目前碳排放权的“准金融属性”已开始显现,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及掉期产品等。预计碳排放量交易有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创新性因素,这极有可能导致未来几十年全球定价权格局的重新安排。目前,全球已建立20多个碳交易平台,遍布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市场。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场规模达1263亿美元,较2005年增加了近11倍,并有望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最具有发展空间的市场,碳金融的迅速发展对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也将产生根本性影响。
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是全世界核证减排量一级市场上最大的供应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但是由于碳资本与碳金融发展落后,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还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及各种碳金融衍生品,因此,我国在国际碳市场及碳交易链中处于低端地位。从已交易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看,温室气体、有害气体减排以及风电、水电项目建设占据我国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主要份额,这些项目的推进不但有利于推进我国新能源产业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有利于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技术上的差距。因此,系统探讨国际碳市场交易价格的影响因素、波动及走势分析,对我国把握市场定价权和主动权、规避市场风险、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托对接“碳金融”
实际上,信托公司产业投资方式可以成为低碳与新能源发展重要的融资渠道,而信托公司为低碳产业服务也具有其独特优势,这主要基于四方面的原因:第一,信托公司具有功能跨度大的优势,兼具融资与投资功能,又有资源整合功能,可以有机连接货币、资本、产业这三大市场,信托所具有的财产管理功能可以为包括低碳与新能源在内的各类机构、企业、自然人提供多种资产管理和增值服务。第二,信托资金运用具有广泛性、多元性、融合性及创新性,既可以向低碳企业贷款,又可对新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还可为其提供财务顾问。第三,信托与其他融资方式有很强的优势互补及联动经营能力,信托业务与银行、证券、保险及担保等机构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可以为低碳与新能源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第四,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有区别,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可以保证低碳与新能源企业的财产安全。此外,通过贷款或股权的形式,信托也可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为低碳与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随着国家政策推动,信托公司还可以开展包括低碳与新能源领域的私人股权投资(PE),并涉足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服务“碳金融”的路径
第一,探讨碳金融市场的功能及其影响,研究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为我国发展碳金融提供借鉴。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消费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转变,必然会导致国际金融业由传统金融迈向碳金融的结构性变革。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是全球碳交易市场,该市场由两个交易系统组成: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在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另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以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针对减排新格局给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国一方面可以利用国际碳金融市场寻求技术和资金的转移,以促进节能减排事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探讨人民币是否能够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无疑会对人民币国际化及国际货币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密切跟踪碳金融市场深化与金融衍生品创新趋势,包括基于欧盟排放配额EUAs的传统衍生品,基于核证减排量的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基于投资碳资产未来现金流的证券化产品、碳保险以及各类挂钩“碳资产”的结构性产品,应深入分析其产品设计、定价机制、影响因素以及风险对冲机制。相比一般商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存在更大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风险,因而国际市场对于期货、期权等碳金融工具的需求日益显现,而期货市场对于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十分重要,其建立则会对现货市场的定价发挥引导作用。
第三,深入分析影响国际碳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系统探讨交易碳定价的难题。定价机制一直是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涉及市场运行的成本效率、风险及市场参与主体的各方权益的关键所在。在2008年国际碳市场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出现价格下滑时,中国企业在CDM项目建设周期中承担了巨大的买方违约风险。由此可见,碳交易价格持续走低,必然削弱我国企业发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积极性,进而可能影响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第四,关注碳金融面临的风险问题。碳金融蕴含的风险是非常巨大的,其中不仅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还有政策风险及法律风险,目前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对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还缺乏足够的管理能力。一方面,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制约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相关政策的可持续性问题对市场未来发展产生了最大的不确定性。《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仅涵盖2008年-2012年,各国对其有关规定仍存在广泛争议,目前实施的各项制度在2012年以后是否延续不确定性对形成统一的国际碳金融市场将会是最大障碍。所以,碳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是非常巨大的,如何预警、防范并管理这些风险值得深入探讨。
第五,从制度层面上来看,需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建立相关的政策框架与制度安排,还可以从金融创新层面引入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类碳金融产品、融资租赁、碳交易保险等增强我国碳交易的创新能力,提高我国企业在碳市场的定价权,从而推动碳金融与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顺利衔接。
(作者:安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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