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我国基金公司债券托管量增加977.22亿元,仅次于5月份1130.68亿元的增持规模。在股市向好的6月份,基金公司已经出现债券减持的前提下,这种情况显然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
跷跷板上效应的选择
基金公司在股市和债市上的仓位控制情况被看作是股市和债市走势的一个重要风向标。由于基金公司投资业务横跨股市和债市,所以它们的投资选择可以较好地透视两个市场的盈利情况。一般而言,基金公司增持股票、减持债券往往出现在股市上扬、债市低迷的阶段,这时市场上的资金会从债市向股市流动;反之,基金公司增持债券往往是债市看涨之时。股市和债市是吸纳投资的竞争对手,在长期内出现的这种此消彼长的反向变化,被形象地称为“股债跷跷板”效应。而基金公司正是这个跷跷板上的舞者,其寻觅着能获得最大盈利的落脚点。
基金公司在7月份股市上涨的情况下依然将落脚点偏向债市,显然是普遍保持了谨慎的心态,看重的是债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低风险和稳定性。从当前形势判断,债市有望继续上行。首先,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依然存在不确定性,通货膨胀预期仍未消除,下半年国家宏观调控的主基调还是以“调结构”为重点维持适度调控状态,而市场对股市前景也保持谨慎乐观,这给债市继续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其次,从货币政策上看,虽然市场上始终存在加息的预期,但央行在宏观调控主基调的决策下,可能会继续维持平稳的基础利率和偏紧的信贷管制政策,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保持市场的流动性。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债市维持平稳上涨。
债市的上升趋势也并不表示股市缺少上扬的动力。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代表了未来产业调整的方向,在“调结构”的背景下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宏观经济逐渐复苏的大趋势和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将使下半年金融市场资金面较为宽裕,股市和债市虽然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但整体发展态势将保持平稳向好。也就是说,股市和债市这架跷跷板的两端,其相对高度将会发生变化,但绝对海拔在下半年可能出现双升。
在股债跷跷板上选择平衡点可以帮助基金公司获得盈利和规避风险,同样对于一国直接融资体系而言,股市和债市也是两个重要支点,当经济繁荣、市场活跃时,股市会担当起开路先锋的职责,而在经济衰退、市场风险加剧的时候,债市就会成为“避风港”。当然,股市并不仅仅意味着冒进,债市也不是保守的同义词,两者竞争共存形成的股债跷跷板效应,可以优化资源的配置结构,引导资金流向,有效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好地满足市场投融资需求和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股债跷跷板效应不仅是基金公司,同时也是直接融资体系的价格发现器和风险规避器。
以债市发展推动股债均衡
股债跷跷板效应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股市和债市发展相对均衡,不能出现直接融资体系“跛足”,否则影响力过小的一端难以成为跷动另一端的足够动力。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看,因为债券市场流动性相对较差,所以只有当债券市场整体规模远大于股票市场时,两者的影响才能势均力敌。而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进程还远落后于股市,无法满足直接融资的实际需求,股债跷跷板效应也因此大打折扣。
目前,债市影响力迟迟不能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债市准入限制和债市品种不足,即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都面临着较繁琐的条件,即便能够进入也没有好的投融资选择。在准入方面,融资者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企业债要由中央企业发行,必须遵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由发改委负责审批,而公司债的发行则需遵守《证券法》和《公司法》,由证监会审批。投资者的选择也受到资质限制,如中期票据还不允许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这样的准入限制造成了市场的割裂,严重地影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也必然引发债市产品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已经相继推出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但总体来看种类仍较为单一,产品创新机制不强,特别是已经存在的产品得不到应有的发展空间,如兼具股票和债券特性的可转债本该得到大力发展,但从我国第一支可转债面世以来,交易量始终没有大突破。这些问题在抑制债券市场规模的同时,也降低了债市在直接融资体系中的影响力。
发展债券市场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必然选择,只有建立起股市和债市相对均衡的直接融资体系,才有可能实现两个市场相互竞争、资金利用效率更高的局面。首先,必须消除准入限制,在不断提高参与者市场交易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的前提下,允许参与者自由选择投融资产品种类。为加速债券市场发展,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中小型投资者,如基金、信托、私募机构,以及非法人交易主体进入债券市场;其次,应允许和鼓励外资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和交易,这既有利于引入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技术,规范国内投资者行为,也有助于在更大程度和范围上分散信用风险;最后,政府应致力于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债券产品创新。在参与者积极性不断提高、国外先进经验可供借鉴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自发促进产品创新,政府要在监控市场风险的同时鼓励这些创新产品发展,为其提供更大的拓展空间。
实现股债统一监管下的监管竞优
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债市相对股市发展缓慢的根源是债券监管体系的混乱。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着多头审批监管,企业债由发改委负责,公司债由证监会负责,而人民银行则掌管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等业务,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建设思路,在很多业务上还存在着监管重叠,这不但造成了市场管理混乱,而且压缩了创新空间,并且在责任认定上也存在障碍。
债券监管混乱的出现有特定的历史原因,而短期内打破这种现有格局也并不现实,目前可采取的市场规范措施是实行债券统一监管。统一监管强调的是一种监管理念,要求各监管部门贯彻一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而并非要设置专门的行政机构全面负责监管事务。各债券监管部门可以在进行必要整合的同时基本保留现有格局,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严密监视市场动向,积极提供政策建议,保证统一监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各债券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合作,在杜绝监管真空的同时,减少监管冲突。在实现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基础上,要努力推进包括股票、债券等在内的整个证券行业的统一监管,建立起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发改委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各证券业监管部门协调合作的主动性。
保持现有监管格局也更加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如果把监管看作是一种产品的话,监管竞争将决定监管的价格,它是不可或缺的监管市场效率保障机制。以债券和股票市场为例,如果由不同的机构负责监管,那么两个监管机构也和两个市场一样存在竞争关系,而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流入,监管机构必然有动力通过加强监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价格和信息传导机制、保护正当竞争、促进金融创新、降低金融风险等手段来提高自身监管的效率,增强监管的竞争力。这样一来,股市与债市良性竞争、均衡发展的局面将会更容易实现,股债跷跷板效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股市与债市的监管机构则实现了监管竞优。
保持监管竞争还应防范监管竞次,即各金融监管部门为了吸引潜在的监管对象和扩展监管势力范围,获得更多的监管收益,竞相降低监管标准,从而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监管竞次的根源在于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力的制裁机制,监管标准没有底线,而这些问题正是统一监管能够有效解决的。所以,必须深入贯彻统一监管的理念,推动监管部门之间的良性竞争,实现市场的监管竞优。
(作者:赵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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