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调整过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国家统计局称,此举是国家统计局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改进房价统计的重要举措。
《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新方案》还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这样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应和需求结构。
《新方案》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统计局方面称,定基价格指数的设立,能够准确地反映住宅价格的长期变化情况。
《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据了解,此次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和其他35个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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