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明确公租房面积: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而去年6月住建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公租房面积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一年以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相对于“住者有其屋”的社会需要来说,公租房资源仍然是杯水车薪。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无疑能够提供更多套住房。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40平方米的户型,是一居室,有厨房有卫生间,具备基本的功能,对于公租房来说已经足够了。因为公租房主要是过渡性的,而不是享受性的,住的人基本是以年轻人为主,每家2-3口人,因此,居住面积基本合适。公租房的面积控制在适度范围,既不增加租房者的经济压力,还可以激励这些人通过努力而改善住房条件。
“墙脆脆”、“瘦身钢筋”、“纸墙”等现象屡见报端,如何保证建设质量是下一阶段公租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据了解,目前,海南、黑龙江的哈尔滨、湖北武汉等地开始尝试“保障房质量终身负责制”,保障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终身追责。哈尔滨整个保障房的质量由政府全程监管,包括保障房的材料购进渠道、品种等。此外,哈尔滨还将工程每阶段的施工情况都列入工程档案,普通市民都可查看。
此外,会议明确了多项政策,直指公租房的资金瓶颈破解之道,其中明确,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
这一政策信号是在央行和银监会8月份相关通知基础上的升级。两部委在《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会议中对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规定较有弹性: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目前,江苏、河北等地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
业内分析,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租金标准肯定不能等于或者超过市场同等住房的租金,如果比市场住房的租金低不了多少,就失去了保障意义。”公租房租金控制在市场租金70%比较可行,公租房租金太低,也会影响公租房建设资金的回笼。
会议还明确公租房的保障人群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国务院将城市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做法很公平,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这些困难家庭应当在同等标准下,应享受同等的保障房福利。让租房不再成为他们不能承受之重,让胶囊公寓、蛋形蜗居之类的报道不再出现。
由于城市无房群体数量庞大,公租房资源僧多粥少,富人想从穷人口中抢食的动机不难理解。但是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权利的一道重要防线,并不是一项普遍的政策待遇。为此会议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从资金、面积、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对公租房建设进行了明确,但是还需要形成相关的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防止地方在执行中走样,防止公租房建设沦为政绩工程,百姓无法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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