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结婚与房子是多么密切的一个结合体。随着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我们即将跟为房子结婚的年代说拜拜了。
“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是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下称“新司解”)得出的最佳诠释,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买房和父母赠房都认定为产权登记方所有,这让一些为房子而结婚的人彻底打消了有房结婚,没房拜拜的想法,即便是有房的男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离婚时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将一无所获。即使其父母有多处房产,也跟女方毫无关系。因为一旦离婚,房子产权属于登记方所有,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近期,“新司解”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按此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此外,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面对婚姻法的新诠释,大多数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更加关注真爱,与其找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这也是大多网友的共同心声。不过这样的做法倒是有利的保护了个人的财产。尤其是对于现今80、90后的小青年,大多是父母首付,房子归属孩子名下,如果按照原来的财产分配形式,两人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疑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然而,面对新法规,大多网友人为,这样将让男性更加有恃无恐,有了房子做保证,没有房子归属双方的牵绊,他们更加结也容易,离也容易,让大多女性失去青春,耗尽年华后,却一无所获,岂不是悲哀?那么女性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不至于各奔东西之后人才两空呢?
一、找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再多的钱和房产都是人家的,法律都给予保护了,我们就不要再拜金,为钱为房而结婚了。不如找个有实力的,有潜力的,好好相爱,共同经营认生。
二、婚前财产公证。爱我就把房子也给我。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进行协议,对财产在离婚后的分配进行协商和公证,以便以后出现没有必要的分歧。
三、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如果两人真的彼此相爱,应该在房产证上写下对方的名字。荣辱与共,在这个时候更能看出到底真爱价值多少。
不管怎样,我们即将迎来一个崭新的结婚氛围,彻底跟为房子结婚的时代说拜拜了。
(作者:董云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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