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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手整顿房地产经纪行业
 

  据报道,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房产经纪行业有了自己第一部法规,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尽管此前住建部及市建委多项宏观政策提及惩处“阴阳合同”行为,但是由于过户指导价过低以及合理避税等客观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主观顽疾,阴阳合同的清除多为纸上谈兵,而此次行业管理办法再次发布禁令,配以强化后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再加上住建部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控制,预计让阴阳合同减少乃至根除的可行性大增。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人员方面,《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做了以下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

  北京中原地产张大伟表示,这是经纪行业出台首个规范性的规章,因为二手房市场已经成为楼市消费的主流,“以北京为例,在2010年二手房总成交量达到了19.65万套,而商品房期房及现房住宅合计仅11.1万套,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为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

  21世纪不动产集团市场总监林蕾表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一个现状是,一方面,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纪经人仍不甚适应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也不太适应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来购房,尤其是二手房买卖。这两方面均需经由对中介市场的继续培育和加强规范来解决。

  林蕾认为,致力于长远发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不想以违法违规的行为来获得不当收益,但不规范的行为却获取暴利的现象,助长了劣币的歪风,良币被驱逐。《办法》出台后,各地将会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力度,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化进程,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世华财讯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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