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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黑嘴” 规范证券咨询市场
 

  日前,历时3年的“汪建中荐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获刑的案例。

  “这个案子的宣判标志着用‘抢帽子’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市场的这种新型的犯罪方法或者手段已经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有罪,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该案检察官陆昊表示:“在对其他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的同时,也表达出司法机关对于维护国家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决心。”

  股市“黑嘴”前仆后继

  据了解,汪建中曾是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周末推荐的股票屡次创下“红色星期一”在业界名噪一时。然而,在汪建中“点石成金”的背后,却隐藏着一条数额巨大的利益链条。

  根据法院的介绍,汪建中在担任首放公司负责人期间,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先后利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其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采用事先买入低价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通过有固定合作关系的媒介对外推荐上述股票,并在股票价格飙升之时高价抛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资料显示,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共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证监会认为,在北京首放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而汪建中在北京首放报告的观点确定之后、发布之前提前买入所推荐的股票,并一般在发布报告次日即卖出,已经构成所谓的“抢帽子”交易行为。

  事实上,利用舆论影响资本市场从而获取暴利的股市“黑嘴”,汪建中不是第一人。从创造“亿安科技”神话的罗成,到号称为全国散户服务的著名网络股评人“带头大哥”,再到因非法代客炒股而被判刑的“名嘴”孙成刚……用证监会的话来说,在全流通时代,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以“庄股”为特征的操纵行为已经基本消失,而短线操作、“抢帽子”等新型操纵手段却时有发生。

  “股市隐藏的‘黑嘴’不少,但违规者必然付出代价。汪建中一案就充分说明,但凡践踏市场游戏规则、跨越监管底线的从业者,即使一时侥幸未被发现,也终究难逃‘恢恢法网’。”市场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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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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