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媒体报道,某较大型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在6月底这个较为重要的“半年度业绩考核时间点”前夕,以该公司今年主推的某款“拳头产品”即将停售为由,大肆推广该产品,涉嫌“炒作停售产品”。
保监会新规禁止“炒停”
如今,随着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今后将禁止保险营销人员“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炒作和销售误导”。
此次《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使用情况的管理,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
同时还规定,停售产品需报备:“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
由于“炒停式营销”可能引发销售误导,保监会在此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处罚力度,即一旦发现有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保监会将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近年来,保险产品在停售前集中销售已是业内常态,不少产品的销售高峰是在停售前两三个月内形成。在营销人员的推荐下,一部分客户在并未完全了解清楚产品和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匆忙投保,保监会此次出台的新规即是出于规范目的,以便客户有足够的时间考虑,理性投保。
两全保险不得“越卖越短”
在寿险市场,目前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就是“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设置得越来越短,生存金的返还和领取越来越快,也就是所谓“快交快返”。
尤其是2010年以来,快速返还、缴费期短的产品成为保险公司抢占市场的利器。不仅仅是中小保险公司,就连不少大型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这类产品,特别是将此作为年度“开门红”的主打产品。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对“消费者希望快速返还现金”之消费心理的迎合式营销,多少有些盲目。缴费期短、领取期早的产品,虽然会促进销售规模,但却会拉低产品的利润率。而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也是走入了一个相当严重的误区,以为买保险产品和买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一样,快速返本、多多返本才是好,与购买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保障目的之初衷完全背道而驰了。
寿险市场上“轻保障、重投资”这一本末倒置的现象,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在保监会此次发出的这份《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投连险两全保险和万能险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或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同时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的时候,也要留意这一条,算清自己的实际保障需求,千万别拿保险直接当投资产品选,也别对传统保险产品(包括纯保障保险和分红型保险)的投资理财功能过于看重了。对于大部分人群而言,买保险,首先还是得买保障。
(作者:陈婷)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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