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在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时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而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此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房产税等问题表示,正在研究房产税扩大到北京。而在随后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上他表示,要健全税收制度,包括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应当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房价较高、市场相对成熟、二手房代替一手房成为交易主体的一线城市可能性比较大,但也不排除其他二三线城市成为试点的可能。
而日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则表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出现了正面效应。下一步要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多个地域稳步推进,包括广州、深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在我国,目前房产税收入占我国税收的比例在1%左右,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左右,现在的房产税主要征收对象是经营性房产,大量的居民住宅不征税。如果对个人住房普遍征收的话“量是非常大的”。他测算,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住宅竣工面积,从“六五”到“十一五”,共约370亿平方米。假定按照该面积的一半来征税,税基为5000元/平方米,税率按1.2%,则能征到约1万亿元的房产税。这大概就能占到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25%。所以,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
2011年1月份,上海、重庆两大城市同时开始试点实施房产税,虽然是同日发布的房产税征收方案,两地的细则却大不相同,唯一一致的就是税收覆盖范围都很有限,影响也很小。上海房产税的其征税对象是新增房产,存量房不涉及,这意味着在房产税出台前,无论是手里有几十套房的炒房客还是坐拥豪宅别墅的有钱人,都不在征税范围;而重庆则对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高档房、外地炒房客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
由于两大城市的房产税实施范围有限,曾经被认为是高房价的杀手锏的房产税无疑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其房产税的应税房屋和税款都非常有限,专业人士估算,在重庆的住宅交易中,需要交纳房产税的大概也只占到总交易量的百分之五到六。随后在2011年9月份,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可能扩大征收范围。不过时间过去半年了,扩大化的房产税依然没有任何出台的迹象。
可以说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其正在实施的房产税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重庆房产税的本质是“豪宅惩罚税”,征收门槛高税率低;上海的房产税实质是“新房税”,采取既往不咎的原则,意图抑制新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不可能以增加持有成本的方式赶出存量房投资者。而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应该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增加持有多处房产的成本,减少房屋空置,消除房产领域的投机空间的税种。房产税应该每年或一定时间内不断调整评估,使房产无论增值还是减值,都能在房产税中提现出来,而目前阶段,我们在试点实施的房产税无疑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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