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禁各种分解收费项目。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内涵,规定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并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通知》规定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余晖表示,《通知》所涉及的价格改革只是医疗改革中很小的部分,除了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行为方面进行规范,接下来需要从体制、机制宏观领域进行变革。在医疗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方面也要加大力度进行管理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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