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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四类原审核事项调整为登记事项

 

  上交所近日完成自律监管中面向市场主体实施的审核、登记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向市场公布审核、登记事项一览表和业务办理指南。

  通过本次清理,上交所自律监管中的审核事项确定为4类12项,登记事项确定为7类21项。相关事项覆盖了上交所组织与管理市场的各个方面,其中审核事项集中于证券上市、会员准入等方面,登记事项则集中于少数信息披露事项的事前确认、交易与转让业务等方面。

  按照精简审核事项、转变监管理念的要求,在本次清理过程中,上交所将“交易单元相关业务”、“撤销风险警示”、“信息披露事先审查”以及“股份转让”等4类原审核事项调整为登记事项;取消“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基金开通申购、赎回”、“股权分置改革”、“停牌复牌”、“上市公司新股上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行权”、“大宗交易系统一级交易商资格”等7类原登记事项,今后这7类事项将作为市场服务业务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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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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