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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扩大住房公积金收益群体释放改革红利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主要用于“房改”,如今其主要职能已演变为支持职工住房贷款以及支援保障房建设。专家认为,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避免了福利分房时代的诸多弊端。随着房价上涨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收益群体,释放改革红利。

  由支援房改到低息房贷 住房公积金二十年演变

  “在今天看来,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来个人住房贷款的,而在制度设计之初,主要是为了给房改筹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德峰表示,“90年代初,上海房改遇到巨额的资金缺口,于是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由个人的工资出一部分钱,企业出一部分钱,支援全市的住房建设。由于上海的公积金‘试点’卓有成效,不久之后,各地也陆陆续续建立了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主要用于支援“房改”“危改”。以最早一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天津市为例,1992年5月,在天津市建设资金奇缺的情况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向河西区平改办、天津起重设备厂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1000万元和100万元。截至2000年底,中心已累计向总面积4900多万平方米的1400多个项目投放建设资金110亿元,占“八五——九五”期间天津全市住房建设资金的四分之一。在住房公积金的支援下,著名的大片危改项目谦德庄、春华里得以顺利完成,华苑、梅江等大片居住小区也得以启动。

  随着“房改”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职能也演变成支持职工住房贷款以及支援保障房建设。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从源头上建立起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机制,促进了住房的公平分配、公开分配和按劳分配,有效避免了福利分房时代的诸多弊端。

  房价上涨分化制度收益群体 中低收入人群面临边缘化

  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群体也越来越集中,一些中低收入群体被边缘化。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住房公积金最大的用处就是低息贷款,但随着房价高企,很多中低收入职工尽管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无力支付购房首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提取,只能趴在个人账户上,以低息贷款的形式“支援”给收入更高、有能力买房的群体。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天津市累计向52.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43.7亿元,累计贷款人数占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的比例不足30%。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显示,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大约有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

  由于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制度设计,中低收入群体“储蓄”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款收益极低,事实上呈缩水状态。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王芳介绍,1999年9月21日,央行规定“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按此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最高也就是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远低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年化利率。

  专家建议扩大制度受益群体 释放改革红利

  中央财经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易成栋认为,应严格规定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缴纳上限,严格规定只能用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并控制高收入群体的贷款额度,防止高收入群体过多占用住房公积金资源;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担保,提高其贷款额度。

  王芳认为,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否则就失去了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对于收入偏低、从未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的“净付出者”,应适当降低公积金的提取难度。如天津等城市已规定,未购房者可通过租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租用公租房、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情况,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城市通过降低提取门槛,已使许多中低收入人群脱离“净付出者”的尴尬地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李德峰认为,增强公积金的统筹程度,一方面可以加强公积金的区域间调剂,实现资金的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集中委托、集中投资,通过专业机构投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寻求资金升值,为反哺投资者创造基础。

  王芳认为,政府应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反哺缴存者。每年计算公积金中心的运营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奖励”给公积金的缴存者,给缴存者分红。对于没有享受过低息贷款也没有将公积金用于租房的付出者,应给与更多分红,对于已经享受低息贷款的受益者,则应该排除在分红名单之外。这样,一方面可增加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使各单位更积极缴纳公积金,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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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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