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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在阿斯塔纳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
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签订后,中哈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哈萨克坚戈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上述举措有利于深化中哈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标志着中哈两国金融合作进入新阶段。
中国金融信息网人民币频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发现,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28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涉及规模为31182亿元人民币。
201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先后与新西兰央行、蒙古央行、瑞士央行、阿根廷央行、斯里兰卡央行、韩国央行、俄罗斯央行、卡塔尔央行、加拿大央行、香港金管局及哈萨克斯坦央行签署或续签货币互换协议,规模共计1422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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