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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多举措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据了解,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意见指出,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意见提出,将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作为泛珠三角区域的战略定位。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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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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