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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网站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针对不同业态,实施分类监管。
潘功胜是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作出上述表述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和监管部门开放、宽容态度分不开,金融管理部门也需要时间观察认知行业的发展过程。”潘功胜表示。
潘功胜还明确,互联网金融差异性、多样性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业务边界,要坚守底线原则;同时,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和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研究基础上,准确把握其法律关系和风险性质,分类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潘功胜提出自律和监管结合并配合动态管理的路径。他表示,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充分利用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委会的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的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理在行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和自理的协同。
同时,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自律水平和监管强度间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监管措施,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抑制行业发展。
在明确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主基调的同时,潘功胜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无法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
潘功胜表示,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要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同时,要发挥金融监管部际协调监管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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