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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试点并购重组私募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资本市场对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作用,经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总体沿用交易所市场私募债券的制度框架,针对并购重组的特点进行适应性调整。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发行人是中国境内公司制法人,暂不包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交易所备案后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并购重组款项、偿还并购重组贷款等。

  并购重组的资金来源是制约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瓶颈之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推出将丰富企业的并购融资手段,提高融资效率,促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已建立完善的私募债券备案、转让、信息披露的服务机制,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也将参照私募债券的有关业务流程办理。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积极探索私募债券品种创新,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市稳步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并购债备案申请沿用中小企业私募债现有业务框架和电子化申报渠道。深交所将继续加快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平台建设,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私募债券品种创新,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市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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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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