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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见》五大方向中,监管层此次改革方案有着一年来很多监管经验的累积痕迹,比如对于持续督导期间业绩下滑的惩处明确与加重、套现冲动抑制与维稳股价的多重措施、预披露提前的再加强,主要为经验总结与细化之举;同时,主承销商自主配售、发行前可发债等,则被投行谓为机制创新之举。以法制化为市场化保驾护航正是本轮改革方案的最大突破和亮点。《意见稿》对投行业务的影响如下:
第一,预披露政策进一步推进,将实行“申报即披露”。
第二,融资方式出现新改革,股债结合融资方式破题。这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发行人的融资急切需求,抑制闯关IPO冲动;将会吸引一些追求稳定收益的低风险资金,有助于减轻对股市的直接抽血,保证股市活跃资金的存在;对投行业务的作业方式、融资品种拓展有积极影响,发行人也可有多种选择和筹划。使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由现行的上市公司扩大到在审的拟上市公司,对改变目前市场上以股为主的融资结构有较大帮助。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改革是为优先股的推出预留空间,将成为新股市场化改革的一大亮点。
第三,发行时间点放开,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间松绑。
第四,提高控股股东、持股的董事和高管减持限制条件。
第五,强调发行人具有稳定股价义务,提高大股东持股意向透明度。
第六,进一步用明确的数量强化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
第七,自主配售、向公募基金社保倾斜、回拨机制仍侧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八,规定发行市盈率偏高时补充披露的信息内容和风险提示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理性投资。
第九,后端监管惩处细化。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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