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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中国证监会近日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

  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

  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托管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服务机构注册法律意见书”“出具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法律意见书”“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自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相应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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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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