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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津静海债”26日起发行

 

  公告显示,2013年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津静海债”)定于11月26日起发行,主承销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2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薄记建档的上限为7.9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发行期限为自发行首日起3个工作日,发行首日2013年11月26日,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分期兑付,第3年至第7年每年年末分别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20%。

  本期债券无担保。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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