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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海宁新区债”)定于11月4日起发行,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3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2.55%,即簿记建档利率的区间上限为6.95%。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3年11月4日,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11月1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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