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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行 > 最新业务 > 集中采购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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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商业化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
财会/统一-青海-2018-006/总0063-人力-补充医疗保险
三、入围服务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四、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价格
(一)项目谈判价格
1. 保险项目
(1)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给付比例 保险金额
(元/人年) 项目报价(元/人年) 备注
全体参保人员 住院医疗保险 因疾病到约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 免赔额0元/年,给付比例100% 20,000.00 446.00   
 大病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 免赔额0元/年给付比例100% 200,000.00 70.00   
      
 疾病身故 因疾病导致身故 一次性全额给付 20,000.00 100.00   
在岗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200,000.00 20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90% 30,000.00 100.00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乘坐飞机 因乘坐飞机期间发生的意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1,000,000.00 50.00   
注:
1、以上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我公司不再向中国工商银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服务周期:3年;
3、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4、我公司承诺:以上价格为银行业中最低价格,若我公司入围本项目,在入围期间,我公司销售价格或产品成本下降时,我公司将第一时间主动通知工行,并按最低价格执行。
5、我公司承诺:如果入围项目,项目入围资格有效期内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或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有新的采购结果,按新的采购结果执行,项目入围资格截止,合同/协议同时终止。
(2)子女保险保障
被保险人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给付比例 保险金额
(元/人年)) 项目报价(元/人年) 备注
子女 疾病身故 因疾病导致身故 一次性全额给付 20,000 3.70   
 意外身故 因意外导致身故 一次性全额给付 20,000 3.70   
 意外伤残 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10,000 18.60   
 意外费用补偿 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对实际支出费用扣除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补偿或给付部分、个人自费项目后,对剩余部分进行赔付 有医保:免赔额0元,90%赔付;无医保:免赔额100元,80%赔付 5,000 16.00   
 住院费用补偿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二级以上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对实际支出费用扣除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补偿或给付部分、个人自费项目后,对剩余部分进行赔付 有医保:免赔额0元,70%赔付;无医保:免赔额100元,60%赔付 30,000 18.00   
注:
1、以上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我公司不再向中国工商银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服务周期:3年;
3、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4、我公司承诺:以上价格为银行业中最低价格,若我公司入围本项目,在入围期间,我公司销售价格或产品成本下降时,我公司将第一时间主动通知工行,并按最低价格执行。
5、我公司承诺:如果入围项目,项目入围资格有效期内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或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有新的采购结果,按新的采购结果执行,项目入围资格截止,合同/协议同时终止。
2. 基金保障项目
(1)保险基金
(2)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100元/人)
被保险人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参保人数(人) 保费合计(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项目报价 备注
全体参保人员 保险基金 普通门诊费 3808 2,462,300.00 65,356.50 按托管基金金额的1.5%收取
  子女门诊费 645 353,500.00  
  特病门诊费 335 910,500.00  
  大病救助基金   250,000.00  
  普通门诊费(100元/人) 3808 380,800.00  
小计 4,357,100.00  
注:
1、以上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我公司不再向中国工商银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服务周期:3年;
3、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4、我公司承诺:以上价格为银行业中最低价格,若我公司入围本项目,在入围期间,我公司销售价格或产品成本下降时,我公司将第一时间主动通知工行,并按最低价格执行。
5、我公司承诺:如果入围项目,项目入围资格有效期内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或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有新的采购结果,按新的采购结果执行,项目入围资格截止,合同/协议同时终止。
(二)公司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一览表
公司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一览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服务人员资质: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承保团体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资质的中资保险公司;具体经营上述保险项目业务资格,且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已经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具备银行综合福利保障服务经验;有项目管理团队,并定制管理方案。
项目服务工作范围:门(急)诊医疗(含特殊病门诊)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疾病身故、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保险、子女意外、医疗保险。
服务工作内容:普通门诊医疗费;特殊病门诊医疗费;子女门诊医疗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乘坐飞机;子女(为我行员工18周岁(含)以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子女)保险;
交付成果的形式和技术文档:保单出具;协议签署;提供服务方案;提供服务期内的理赔案件的理赔通知书;
服务水平:提供专门的人员负责受理我行参保人员的理赔业务,要建立完整高效便捷的索赔、理赔、退件流程;特殊案件处理流程;保全流程;人员变更操作流程;意外伤害保险报案流程;材料交接责任承担条款;理赔时效;服务质量的评定和反馈机制。
培训:保险公司在投保手续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在我行所属分支行的组织安排下,为其参保员工举办面对面的“保险说明会”,讲解相关保障方案及索赔手续,为参保员工解答相关疑问。
其他:1.全年工作汇报会。保险公司于保险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举办一次补充医疗保险全年工作汇报会。2.保险公司需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理赔台账,分别出具理赔结论通知单,通知单中需列明赔付金额,及拒赔原因。并按季度为我行提供每次理赔的汇总赔付清单。3.保险公司要在满足风险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简化程序,提供自动化理赔方式,为参保员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