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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述
| 产品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新股申购人民币法人理财产品 |
| 0803DXGB |
| 目标客户 |
法人客户 |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 产品类型 |
固定期限理财产品 |
| 期限 |
6个月 |
| 募集期 |
2008年1月28日-2008年 2月1日 |
| 投资封闭期 |
2008年2月2日-2008年3月2日 |
| 起始日 |
2008年2月2日 |
| 到期日 |
2008年8月2日,逢非工作日顺延。遇已中签股票未在该日前上市等特殊情况,银行可将到期日推后至多5个工作日。 |
| 理财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提前终止,则在实际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 |
| 资产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
| 产品相关费率(年) |
固定费率:0.7%。其中销售费率为0.4%(按本金),管理、信托及托管费率为0.3%(按净值)。 |
| 业绩报酬:投资者年化收益率低于5%(含5% ),投资管理团队不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5%、低于10%(含10%)的收益部分按1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10%的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
| 预期年收益率(扣除费用及业绩报酬后) |
预期年收益率为5%~15%,上不封顶 |
| 首次认购/申购起点 |
50万元 |
| 单份资金份额 |
10万元 |
| 提前终止权 |
甲方在到期日之前无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乙方在市场发生重大逆转、国家相应法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交易对手风险变化等不利于本理财计划的其他情况下,为保障理财产品的利益,可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
| 其他规定 |
到期日/实际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工商银行(委托人)委托选定的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设立的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链式信托”)。 产品存续期间,链式信托主要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定向增发股票以及新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并原则上在中签股票可以上市流通的三个工作日内卖出,通过一、二级市场价差获取收益;也可投资于企业贷款信托、高信用等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存款、票据信托、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投资工具。 工商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组成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属的投资管理服务。本期产品采取稳健投资策略,依托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资产组合投资管理技术,力争提高收益,降低风险。
三、风险揭示 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运作方式为申购新股。历史数据显示,申购新股本金损失风险较低,收益水平较高。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产品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 (二)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采用到期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客户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特别提示 (一)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二)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三)本产品说明书所列内容不构成法律要约,一切产品信息以认购协议为准。 (四)客户保证用于此理财计划的资金为自有、合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可以用于此类投资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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