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30日和5月10日分别是我行2003年第一、第二期“汇财通-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的第一个终止权执行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遵照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规定,我行决定在该终止权执行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客户认购本金和收益将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10日下午4点后直接存入认购时本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2003年第一期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 销售期:2003年10月18日至25日 2) 起息日:2003年10月31日 3) 最长期限:两年 4) 年综合收益率:普通:1.45% 大额:单笔购买5万美元及以上:1.5% 5) 终止权执行频率:银行每半年有权决定是否终止该期理财产品,即终止权执行日为2004年4月30日、2004年10月31日、2005年4月30日。
——2003年第二期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 销售期:2003年11月1日至9日 2) 起息日:2003年11月10日 3) 最长期限:两年 4) 年综合收益率:普通:1.45% 大额:单笔购买5(含)-20万美元:1.5% 特种:单笔购买20万美元(含)以上:1.6% 5) 终止权执行频率:银行每半年有权决定是否终止该期理财产品,即终止权执行日为2004年5月10日、2004年11月10日、2005年5月10日。
请参与认购该期产品的客户在终止日后及时查询本金和收益是否正常到账,若有问题请与所持协议中注明的认购网点联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00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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