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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05年第十二期C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终止通知

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书》中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您购买的05年第十二期C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0512C、港币、半年期)将于2006年6月22日到期终止。

  对正常账户,我行在2006年6月22日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对账户已办理冻结、挂失、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请在6月22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