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书》中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您购买的05年第九期A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美元、9个月期)将于2006年6月9日到期终止。
对正常账户,我行在2006年6月9日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对账户已办理冻结、挂失、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请在6月9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