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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06年第一期B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终止通知

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2006年第一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书(港币0601B)》中第五条的约定,您购买的06年第一期B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港币、半年期)将于2006年7月25日到期终止。

  对正常账户,我行在2006年7月25日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对账户已办理冻结、挂失、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请在7月25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200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