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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行07年第十六期B款、C款、D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提前终止通知

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业务协议书》中第五条“提前终止”条款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B款)??产品编号07CAUSD16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C款)??产品编号07CAHKD16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D款)??产品编号07CAHKD162》中提前终止条款的约定,我行将于2007年12月06日对您购买的07年第十六期B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美元、六个月期)、C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港币、六个月期)、D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港币、一年期),行使提前终止权。

  对正常账户,我行在2007年12月07日前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对账户已办理冻结、挂失、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请在12月06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2007年12月03日